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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46页(325字)

以多年生植物的灾害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中国从1984年后开始在部分产林省区试办,已开办的有人工杉木保险、用材林保险、混交林保险和防护林保险。凡在生长期中的各种森林和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园木及竹林,符合承保条件者均可参加保险。森林的主要灾害有火灾、气象灾害和病虫害,中国在试办阶段仅承保单项火灾责任。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式:①按蓄积量确定保额。即中、成林依每亩立木的蓄积量按立方米计算保险金额。②成本保额。即按照造林育林过程中实际投入的成本计算保险金额。③造林费定额保险。即根据造林头3年投入的基本费用计算保险额。该险在保障森林受灾之后,能及时更新造林,消除迹地,并对采用统保大面积展业,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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