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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47页(328字)

失去人为控制的森林燃烧现象。根据1963年林业部规定,凡起火烧了成片林木(包括竹林),不论成林或幼林,面积在10亩以上,1000亩以下者,称为“森林火灾”;1000~5000亩者,称为“森林大火灾”;超过5万亩以上者,称为“森林特大火灾”。火灾是森林的最凶恶的敌人,能在短期内烧毁大面积的森林和大量的林副产品,破坏林分结构,引起树种更替和病虫害,驱走或烧死林内珍鸟益兽,加重水土流失,涸竭水源,有时引起山洪暴发,冲毁农田,造成农业减产。森林火灾也能波及附近村镇,林内建筑和企业,甚至造成人畜伤亡,并能产生大量烟雾,污染大气,破坏环境。森林火灾是森林火灾保险的主要承保责任,但这里指的是除原始森林以外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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