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险条款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54页(268字)
保险单中的一项附加条款。保险单中如果有一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保单可以分别列明不同被保险人的名字,以保障每一个法律实体。在不同的保险契约中,共同保险条款有不同的含义:在健康保险与信用保险合同中,共同保险条款以百分率表示的自负额,其目的在于使被保险人对每一损失自行负担一定的比例。在美国和加拿大的火灾及财产保险合同中,该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应保持一定比例的保险金额,否则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只能获得比例赔偿;在建工险合同中,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都具有可保利益,都可做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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