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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证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61页(344字)

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保证当合同的一方因另一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种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由保证人(保险公司)补偿的保险。包括投标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维修保证保险、留置金保证保险等。主要用于国际贸易和海外工程承包合同,是附属于商务合同的一个单独合同。它实质上是保险公司对合同义务方的业务能力和经济能力的保证,目的是帮助其取得合同权利方的信任,以便达成商务合同。合同保证保险与银行提供的合同保函同属担保行为,只是措词与做法有所不同。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主要依赖对合同资料和被保证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的审查,一般不实行财产抵押,也不会影响被保证人原有的信贷额度。保证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80%,保险费实为担保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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