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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多)胞胎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63页(319字)

应急保险的一种。对被保险人因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而意外增加的费用开支(如衣被、食品、婴儿车、雇保姆等方面的费用)负责补偿的保险。其保险金额一般可按短期内发生的此类费用的平均水平事先约定,不宜过高。如生下双胞胎,即按全额支付;生下三胞胎或四胞胎,则加倍或三倍支付。该保险的费率是以双胞胎发生的统计概率为基础确定的,一般为2.5%左右(欧洲为1.25%)。如果投保人存在增加生育双胞胎机会的因素,或亲族中有双胞胎史,须适当加费。为防止逆选择,此保险通常要求被保险人至少在有医生证明的预产期前5个月投保。同时规定,双胞胎分娩不早于预产期前6周且婴儿中至少有一个出生后活到24小时以上,才有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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