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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效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84页(237字)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的内容之一。此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失效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复效,复效时应办理哪些手续。在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逾期不缴纳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在失效日起一定期限内(一般两年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复效。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逆选择,保险人对申请复效的保险单须重新审核。如投保时需体检的,复效仍需体检。保险人同意复效后,投保人应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效力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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