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87页(216字)
以被保险人的残废事故为保险责任的保险。包括在意外伤害或人寿保险之中,很少以单独险种形式出现。在意外伤害保险或人寿保险中,最严重的残废有:两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两足踝关节以上缺失;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和一足踝关节以上缺失;两眼视力永久完全丧失。以上均可作为全残废,保险人给付相当于保险金额全部的残废保险金。在一些人寿保险条款中,对全残废的被保险人可享受免缴保险费的优惠,而保险单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