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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88页(202字)

对被保险人在旅馆住宿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提供的保险。以在旅馆(或旅店、旅社、招待所等)住宿的旅客为被保险人,由旅店代办承保手续。保险期限,自旅客办理住宿登记和保险手续时起,至办理结账手续并离开旅店时止。其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废时,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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