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89页(183字)
对产妇因分娩、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婴儿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保险期限,从产妇入院办理投保手续之日起至出院之时止;如产妇由妇产科转入其他病科,一般不属于保险期间。保险费由投保人在办理产妇住院手续时,向医院一次交清。保险费率4%~6%。保险金额一般为2000元,其中,产妇为1800元,婴儿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