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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本特超额赔款再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93页(264字)

亦称“超过分类赔款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变形。由美国人卡本特在20世纪20年代所创。卡本特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单一固定费率改为每年依上年的损失情况加以调整,使双方当事人均感满意。由于卡本特方式是超赔再保险的变形,合同的各项约定与实务大都采用超赔再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只是在承保条件、自留损失、再保险限额以及再保险费的计算等方面,有其独到之处。即依据标的种类与性质为原保险人预先订立一个自留额与再保险责任的限额表,每一次事故所致的损失,超过自留部分至约定额度,由再保险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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