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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损益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18页(225字)

保险企业对在一定时期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经营成果的核算。由各项业务收支、提转责任准备金等核算组成。保险企业各项收入抵补全部支出后,如有节余则为“盈”,如无则“亏”。在核算时,通常按保险收支项目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一般按年度进行(如财产保险),信用险则三年结算损益,前两年的全部收支滚存到第三个会计年度核算出损益。长期寿险业务要计算“费差”、“利差”、“死差”,并转寿险特种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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