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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停办国内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41页(285字)

人民保险事业遭受的一次重大挫折。1958年秋,因受“共产风”的冲击和人民公社化“一大二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及任何灾害事故,都可由国家和集体包下来的“左”的影响,片面认为人民保险事业已经完成历史使命。10月西安财贸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以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即停办”的建议。12月武汉全国财政会议正式作出“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的决定。从此,全国除上海、哈尔滨外,都停办了国内保险达20年之久。直至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于1979年批准恢复国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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