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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保险公司隶属关系调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41页(227字)

1983年9月,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其他专业银行一样,作为国务院局级的经济实体,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计划,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各级分支机构基本上均由保险总公司垂直领导。按照这个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84年1月1日起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单独作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各省市保险公司也被批准为局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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