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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生命中签给付金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42页(214字)

伪满洲国邮政局为进一步扩展业务承保面,1939年10月制定出台中签给付金制度。凡签订邮政生命保险单二年后,到契约签发后的十年内,每年抽签一次,十年后每三年抽签一次。以终身保险、养老保险、立业保险的契约一万份为一组,分别进行抽签,中签(奖)者除按章给付保险金外,按中签等级领取中签给付奖金。一等每组一个,保险金额全额;二等每组二个,保险金额半额;三等每组50个,保险金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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