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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简易生命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53页(184字)

邮政系统专营的人身保险。日本于1916年公布《简易生命保险法》,规定为国家独占事业,由邮政省简易保险局办理。其特点是:无体检;低保额;按月上门收费;非营利经营,专为工薪阶层服务的简易保险。二次大战结束后,日本政府解除了简易生命保险专营的规定,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亦开办此项业务,但为避免混淆,称为“月挂保险”,即月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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