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75页(213字)
票据被付款人或承兑人拒付,并已作成拒绝证书,由参加承兑人、预备付款人、票据债务人或任何第三者履行付款的行为。参加付款的目的是防止追索权的行使,维护出票人或某一背书人的信誉。履行付款者称为参加付款人。参加付款人所担保信誉的票据债务人称为被参加付款人。履行参加付款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此而告终。参加付款人对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权利,有权向他们请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