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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转让背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77页(358字)

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有委托背书和设质背书两种。委托背书是委托他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因为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以取款为中心,故亦称委托取款背书。此种背书中必须载有委托文句。委托背书实际上是以背书的形式完成民法上委托合同的任务,其背书与被背书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这种关系的基本特征与委托合同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一致。委托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但只能仍是委托背书,而不能是转让背书或设质背书,既使再背书上没有委托文句,它也是当然的委托背书。设质背书指背书人以用票据权利为被背书人设立质权为目的而作成的背书。这种背书必须载有设质文句。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但再背书只能是委托背书或设质背书。在实践中,设质背书很少使用,人们大多愿意以转让背书代替设质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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