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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公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04页(342字)

亦称“无限期公债”。按期支付利息而不规定还本期限的公债。发行时不规定还本期限,政府只按期付息,至于何时偿还本金视政府财政状况而定;偿还时,一般采取从市场上买回注销的办法。从政府方面看,这种公债不受偿还期限的约束,没有约定具体偿还本金的时间,从而为政府使用资金提供了许多便利;但发行这种公债,由于偿还时间由政府单方面决定,很容易使国家债务累积起来,增加财政还本付息的负担,并影响政府将来公债的发售。从债权人方面看,虽然无期债券的利息是可靠的,并且本金最终将得到偿还,但由于偿还期不确定,债权人心理上会有一种不安全感,结果会影响这种债券的发售。永久公债一般在发行时就明确说明,但有时政府因财政困难或其他原因,也有将定期公债改为永久公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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