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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国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04页(525字)

中国在“治理整顿”期间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的国家债券。1989年和1990年发行了两期,共计124.8亿元。其中,1989年发行87.43亿元,发行对象为城市居民、个体工商业户、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以及有条件的工商企业,偿还期限为3年,利率随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1个百分点。保值国债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票面额分为20元、50元和100元三种,自购买之日起计算,3年期满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未到期不兑付,逾期不加计利息;不记名,不挂失,可以向银行抵押,也可以在国家指定的场所转让;个人购买的,其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保值国债发行完毕后,即可交易转让,1990年的市场交易量为10.9亿元,1991年为30.3亿元。保值国债和特种国债都是“治理整顿”期间由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国家债券,但二者有明显区别:保值国债是既有利息又有保值补贴的债券,而特种国债只有较高的利息收入;保值国债发售完毕后即可交易和转让,而特种国债则不能交易和转让;保值国债只对个人的利息收入免征调节税,而特种国债则对个人和单位的利息收入全部免征调节税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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