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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19页(722字)

各类证券发行过程必经的法定步骤和手续。由于各类证券的特点、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各不相同,中国的发行程序也就不完全一样。政府公债可采取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和私募法发行,通常是采取间接公募法发行。中国的发行程序是:先由财政部根据当年财政收支和建设资金需要情况拟定包括发行额度、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内容的债券发行计划,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即可委托中央银行组织招标;人民银行根据与财政部协商的招标协议向有关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发布招标,投标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央银行递交包括承购数额、价格和年收益率等项内容的投标意向书,然后由中央银行汇总上报财政部,由其按照收益率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分配并公布投标结果,再由中央银行通知各个中标者;中标者接到中标通知后,即可向财政部缴款换取债券,然后按发行价格向社会公众发售,发行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额为承购者的报酬,未售出的余额由承购者自行认购。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一般是:先制定发行章程,经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对其资产、资信、财务状况进行审查、评估、鉴证后,呈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与承销商签订承销或信托协议,承销商正式募集结束后向政府主管部门呈报发行情况。股票的发行程序与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相似,先由上市公司制定新股发行计划,经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对其资产、资信、财务状况进行审查、评估、鉴证后,向主管部门提交招股申请书,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送证监委复审,经复审同意后,与发行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募集合同,再由发行中介机构依约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并用适当方式处理零股和失权股,最后再由上市发行公司向证券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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