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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券发行审批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32页(258字)

中央银行审核批准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的工作程序。首先,准备发行金融债券的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书及其他文件,然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信贷资金的平衡情况及特种贷款的需求情况确定金融债券的年度发行数量和分配数量,向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下达发行金融债券和发放特种贷款的计划指标。省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须先向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提出申请,然后,由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计划额度内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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