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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股发行申报文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35页(455字)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向证券主管部门申报的有关文件。主要包括:①申请报告;②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③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文件;⑤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⑥招股说明书;⑦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⑧经有从事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有从事证券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⑨经2名以上有从事证券业资格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⑩经2名以上有从事证券业资格的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⑾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⑿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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