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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量发售申请表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40页(475字)

在规定时间内无限量发售数码连续的认购股票申请表,再根据发售申请表的数量和发股数量确定中签比例,公开摇号抽签,中签者交纳股款、认购股票的发行方式。这种发股方式,中国在1993年后的一段时间内普遍采用。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当时中国股市中存在的严重供不应求现象,保障投资者购股的公平权益,防止因发股而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其主要缺陷在于,一方面发行股票所造成的经济费用过大,认购申请表,从设计、印制、运输、保管、分发到发售的全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一旦摇号抽签完成,就成为一堆废纸;另一方面,投资者的购股成本过高,认购申请表的费用最终由购股者支付,每张认购申请表2元人民币,发一只股票印制的认购申请表通常在2亿张以上(最多时达7亿多张),为此,投资者在股票发行价格之外多付出了几亿元乃至十几亿元的资金,出现购买申请表而没有中签、购买申请表的费用高于购股投资、购股成本超过股票上市价格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给股票交易市场以严重压力。为此,1994年以后,逐步取消了这种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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