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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股发行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54页(417字)

为筹措资金而通过存托凭证方式在美国发行N股的中国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它们是资金的需求者。在中国,N股发行人的选择标准是:①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急需建设资金,尤其是进入国家立项的企业,同时该行业或企业应是允许外商投资的,有经准许的引进项目,急需外汇资金的企业;③募集前股本面值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募集的外资股票面值应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④按33%所得税率和12倍市盈率计算的市值,按发行后的股本均摊后,每股价格应高于每股净资产。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N股发行人应满足如下条件:①满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行注册登记的条件,其中主要是F-1表格内容;②满足上市注册登记的条件,其中主要是20-F表格的一、二、四三个部分内容;③满足注册登记后申请上市的条件,主要是20-F和6-K表格;④上市市场的条件,即纽约证交所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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