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75页(254字)
“资合公司”的对称。以出资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协作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建立的合伙企业。其典型形式是无限责任公司,主要特点是以人的结合为基础。人合公司的每一个合伙人都需按份出资并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都有权代表公司对外谈判、签约,都要对公司债务负无限清偿的连带责任,因而,出资人的地位、声望、名誉、个人信用和相互间的合作互助及制约关系对公司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合伙人退伙或死亡,除契约有特别规定外,应按法律规定解散合伙企业,其继承人不能代替他作为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