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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比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84页(367字)

续存公司(或新设公司)对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兑换时的股份比例。在吸收合并的场合,一般由解散公司的每股股本金额含量与续存公司的每股股本金额含量的对比关系决定。其计算公式是:

假定,有A、B、C三家公司,A公司每股金额为50元、B公司每股金额为40元、C公司每股金额为60元,其中,A公司是存续公司。这样,在公司合并中,合并比率B∶A为0.8,C∶A为1.2,由此,在股份兑换时,B公司的每个股份可换取0.8个A公司的股份,C公司的每个股份可换取1.2个A公司的股份。在美国麦道公司并入波音公司过程中,每一麦道公司股份可换取0.65个波音公司股份。在新设合并场合,合并比率由各公司协商决定,但其折算基准必须是新设公司的每股股金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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