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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84页(440字)

企业合并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①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②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③合并各方缔结合并契约。④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⑤合并各方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⑥合并各方联合发出合并通告。有异议的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其意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⑦合并备案。即将各方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签署两份合并文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⑧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在吸收合并场合)或公司创立会议(在新设合并场合)。⑨进行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重新注册登记,被合并公司的解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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