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使”之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90页(790字)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使公司”)与辽宁国际信托投资发展公司(简称“辽国发”)之间的购并之争。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3月股本为5616万股,无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宝延事件”后,爱使公司股票作为并购题材受到证券市场的普遍关注,股价居高不下。同年6月9日,“辽国发”发布公告:至6月8日止,该公司已持有爱使公司2%股份,此外,辽宁东方证券公司、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各持有爱使公司0.8%股份;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爱使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全权授于辽国发,由此,辽国发获得爱使公司5.2%的表决权,特此举牌。6月15日,辽国发发布公告,至6月14日止,该公司增持爱使公司0.8%股份,上述四家公司各增持爱使公司0.3%股份;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将其持有和后来增持的爱使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质询权、诉讼权等七项权力全部授权于辽国发,由此,辽国发又获得爱使公司2%的表决权,共计7.2%,第二次举牌。6月24日,辽国发再次发布公告,至6月23日止,该公司再次增持爱使公司0.4%股份;沈阳东宇集团公司、辽宁物资公司两公司各持爱使0.8%股份,一致同意将所持爱使公司股票的上述七项权力全权授予辽国发,辽国发又获得占爱使公司总股本2%的表决权,第三次举牌。7月29日,辽国发第四次举牌,发布公告:至7月28日止,辽国发再次增持爱使公司0.4%股份;辽宁创业集团持有1.6%爱使公司股份,并同意将其持有爱使公司股票的上述七项权力全权授于辽国发,辽国发再次获得占爱使公司总股本2%的表决权。在“辽国发”四次举牌期间,爱使股票并未大幅走高,相反,却出现了急跌的行情。辽国发也在四次举牌之后停止了进一步行动,“爱使风波”由此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