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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98页(568字)

在公司因财务困难而面临停业危险时,通过调整其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以使公司得以维持并复兴的行为过程。公司重组的目的,主要有:①促使公司摆脱破产的威胁,在新的基础上开始新的营业活动;②维护股东权益,使他们免受公司破产的损失;③维护职工的利益,使他们免受失业的危险;④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免受公司破产的危险;⑤维系公司原有的业务关系的稳定,使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免受冲击。

公司申请重组应满足的条件,应为下述情况之一者:①公司在财务上确实发生了支付到期债务的困难;②公司债务量有可能或已经超过法定界限,或偿还能力的不足;③公司虽未发生财务困难,其债务量也未超过法定界限和偿还能力,但确有证据表明公司经营已经处于混乱状态,如不进行重组,就将陷入困境。公司出现重组原因时,由董事会、或持有少数股东权的股东、或持有一定比例债权额的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在由董事会提出申请时,董事会的决议须由2/3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通过,方才有效;在由持有少数股东权的股东提出申请时,股东持有的股份应达到规定的数额以上,并已持续拥有一段时间(提出为1年以上);在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时,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额应达到足够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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