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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交易市场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40页(227字)

政府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主要包括:①设立的管理。分为特许制、登记制、承认制三种类型。特许制,如日本等国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制,以美国为代表,规定在证券交易额规定限额以上的交易机构必须向证券交易管理机构登记。承认制,为英国所特有。②监督职能的管理。各国证券交易法明确规定,证券主管当局对证券交易所具有检查监督权限,目的在于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保证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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