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日本基金收入分配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52页(258字)

日本基金收入分配的特殊规定。日本封闭式基金的投资利润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股利与利息收入都可用于利润分配,资本利得和增值不论已实现或未实现,也可用于利润分配,但须扣除上期亏损且不得超过资本额的10%;对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因价格上涨产生的利润,一般是到信托期末后,连同偿还金一并分配给受益人。开放式基金,每年分配,分配数额一般为扣除费用后的全部利润,但须先抵补累计亏损,只有在累计亏损可由盈余抵消,且抵消后盈余的2%保留为股价变动准备金的条件下,其余利润才可用于分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