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期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76页(697字)
亦称“股价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股票市场价格指数为交易标的物的一种金融期货。股票指数期货是顺应投资者规避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和转移个别股票价格波动风险的要求而产生的。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农产品交易所率先推出包括1700种股票的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受到投资者青睐。其后,美国的芝加哥、纽约,英国的伦敦等世界上各大交易所纷纷效法,相继推出自己的股票指数期货。致使它迅速成长为全球金融期货市场上最热门和发展最快的一种金融期货。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特点是:①交易标的物是股票指数,该指数的变动反映的是股票市场大势的变动。②由于交易对象涉及一揽子股票的加权价格,故而交易中并不涉及股东权的转移,亦无实际的股票过户,交割时只进行差额清算。③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保证金一般只是期货合约总值的10%左右,其杠杆作用较大;该保证金实际上是一种合约定金,用于担保交易者履约,不涉及信用扩张。④每日交易均须计算投资者的损益,亏损方需及时补齐保证金,盈利方则可随时提取盈余资金。⑤交易价格及价格升降均用“点”来表示,该点一般都规定有确定的金额价值,例如,美国的期货交易所均规定每点指数值为500美元,日本规定每点指数值为10000日元,等等。于是,一份合约的总成交额应为每点金额价值与点数的乘积。在全球金融市场上交易的主要股票指数期货包括:美国的史普坦500指数期货、纽约综合指数期货、主要市场指数、价值线指数;英国的金融时报100种指数期货;澳大利亚的澳洲加总指数期货;新加坡的日经255指数期货;加拿大的多伦多300种指数期货;香港地区的恒生指数期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