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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80页(462字)

亦称“选择权”。交易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有效期限内,按协定价格选择是否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金融资产或商品的权利。期权的买卖双方各有其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期权的买方有权利选择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有效期间的任何一天买入或卖出某种金融资产或商品,也有权利转让或放弃期权。期权的卖方在买方期权有效期内都必须履行合约的规定,不论行情怎样变化,均得卖给买方或从买方购进约定的金融资产或商品。买方的义务是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卖方则有权利接受买方付给的期权费。不论买方是否行使期权,期权费不能退还。交易双方这种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一直要延续到合约有效期满之日后才告终止。期权最大的特点是:它买卖的对象不是实质性的金融资产或商品,而是一种权利。根据行使权利期限的不同,期权可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根据期权买卖行为的不同,期权可分为看涨期权(或称买方期权)和看跌期权(或称卖方期权);根据期权交易对象不同,期权可分为股票期权、货币期权、利率期权和股票价格指数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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