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限期权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89页(609字)
亦称“触发期权”、“档板期权”。新型期权形式之一。这种期权合约除了商订协定价格外,还要商订一个界限价格,当价格波动达到这一界限时,期权立即失效。它又分为两种类型:①界限价格高于协定价格,当市场价格上涨达到界限价格时,期权立即失效。②界限价格低于协定价格,当市场价格下跌达到界限价格时,期权立即失效。一般,界限期权的期权费相对较低。界限价格与协定价格越接近,期权费下降幅度也越大。界限期权已被众多投资者用于外汇、股票等期权交易中。界限期权是为了以较低成本对付市场价格波动给合约买卖带来较大风险产生的。对于购买者来说,界限期权使其能以较低的成本把金融资产或商品的保值锁定在一定范围内;对于出售者来说,界限期权使其面临的风险损失也锁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界限期权的缺陷在于:当市场价格达到界限价格在合约有效期限内再向相反方向变动时,购买者没有其他期权工具对冲,其金融资产面临损失风险。对于这种风险,购买者可以从较低期权费中得到一定补偿。例如,一位出口商3个月后将有一笔美元入账,此时远期汇率为1.60马克/美元。为了保值,该出口商购入一份看涨界限期权,协定价格为1.60马克/美元,期限3个月,界限价格为1.70马克/美元,期权费为0.05马克/美元。在合约有效期内,当即期汇率升至1.70马克/美元时,该出口商购买的期权立即失效。但若此后汇率再下跌,这位出口商将面临风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