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离岸金融中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60页(543字)

亦称“境外金融中心”。具体经营境外货币业务的中心地理区域。其特点在于办理金融业务时不受市场所在国的金融法规所制约。根据业务对象、营运特点、境外货币的来源和贷放重点的不同,常将离岸中心分为四种类型:①功能中心。主要指集中诸多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从事具体存储、贷放、投资和融资业务的区域或城市。分为两种:集中性中心,即内外融资业务混在一起,金融市场对居民和非居民开放,伦敦和香港即属此类;分离性中心,即限制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与居民往来,是一种内外分离的形式,只准非居民参与离岸金融业务,典型代表是新加坡和纽约的国际银行设施。②名义中心。多集中在中美洲各地,如开曼、巴哈、拿骚和百慕大等,成为国际银行和金融机构理想的逃税乐土。这些中心不经营具体融资业务,只从事借贷投资等业务的转账或注册等事务手续,国际上管这种中心叫薄记中心。③基金中心。主要吸收国际游资,然后贷放给本地区的资金需求者,以新加坡为中心的亚洲美元市场则属此类。它的资金来自世界各地,而贷放对象主要是东盟成员国或临近的亚太地区国家。④收放中心。与基金中心的功能相反,收放中心主要筹集本地区多余的境外货币,然后将其贷给全球各地。如亚洲的巴林,将中东地区富余的石油美元贷给其他地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