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平衡税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75页(452字)
美国政府为抑制美元大量外流、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而于1964年起对美国居民购买外国债券及银行对非居民的贷款所实施的一种特别税。目的在于限制外国人在美国境内筹资和美国银行的对外贷款能力。50年代后期以后,美国的国际收支严重恶化,美元大量外流;同时,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所确定的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可将其持有的美元以35美元兑一盎司黄金的官价兑换黄金,致使美国的黄金储备急剧下降。为扭转这一局势,出台了利息平衡税。根据该税法,美国居民购买外国政府或外国私人企业在美国发行的股票与债券所获利息,均应缴纳平衡税。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可免交利息平衡税,美国居民从美国人手里购买其持有的外国证券也毋需交税。按照美国政府的最初规定,利息平衡税实施到1965年底结束,但为限制美元外流和平衡国际收支而一再延期,直至1974年6月30日才废止。这种措施实际上是对外国关闭美国的资本市场。它使得外国资本及美国投资者转向欧洲货币市场筹集资金,从而促进了欧洲货币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