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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79页(807字)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主持下,1997年初开始了新一轮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经过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的广泛协商,终于在1997年12月13日就开放金融市场达成协议,各方同意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这项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有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取消边界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该协议将在1999年初最终签署,并最迟不晚于1999年3月生效。该协议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金融市场开放,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至少从短期看,有利于巩固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领先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很大挑战。中国还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不是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约国,协定对中国没有直接影响。但是,中国正积极加入民办贸易组织而努力。如果加入WTO,则很有可能面临发达国家开放金融市场的要求。中国正在加大金融体系的改革,有序地逐步开放国内的金融市场,以便能够顺利地加入WTO。至1997年6月底,中国批准在华设立的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有162家,代表处有540家;而中国金融机构在国外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则共有630个,代表机构28个。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已与世界上50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建立了友好交往,加强相互间在银行监管、汇率政策协调及货币结算等方面的合作。虽然中国的金融市场开放速度很快,但是目前的开放程度与WTO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要求仍存在差距,仍需做出努力。事实上金融市场的开放不仅意味着中国的民族金融业将面临来自发达国家的强大竞争,而且市场开放也标志着对应的资本项目管制将被解除。东南亚过快无序开放所引发的严重后果表明,如何坚定不移地将对外开放推向深入同时又能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极为艰难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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