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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抵押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87页(360字)

亦称“财产担保贷款”。债务人(抵押人)通过把有变现能力的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转让给债权人(抵押权人)而取得的国际贷款。如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时,债权人有权处分该抵押物,优先受偿。这种贷款方式大大减少了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障。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接受的抵押物有:①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②适销的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③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存单等。④转让的财产或权益。进行财产抵押,应慎重选择抵押物。根据将来的变现能力估价或委托有关机构估价。对不同的抵押物,可以选择不同的抵押率。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市价的70%。财产抵押书要由借款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字并经公证,且该抵押物不得再抵押、转让、出租和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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