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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96页(546字)

世界银行以其实收资本、公积金和准备金,或者以其从其他会员国金融市场筹措的资金,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起或单独向会员国政府及公私企业发放的贷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世界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欧洲国家经济、生产和复兴;1948年“歇尔计划”实施后,贷款转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其贷款条件主要有:①贷款对象限于会员国。如贷款对象不是会员国政府时,则该项贷款须由会员国政府、中央银行或世界银行认可的机构进行担保,保证本金的偿还与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支付。②必须用于特定项目。只有在有助于该国的生产发展与经济增长(如交通、公用事业、农业、教育事业)的特定情况下,才发放非项目贷款。③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世界银行的监督。世界银行除派遣人员进行现场考核外,还要求借款国随时提供工程项目或偿还借款的有关资料,以对工程的进度、物资保管、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根据情况建议借款人对工程项目作出政策性的修改。④贷款期限一般较长,最长达30年。⑤贷款利率从1976年7月起,实行浮动利率。对已订立借款契约未提取部分,按年征收0.75%的承担费。⑥贷款使用货币一般为承包商、供应商所属国的货币。如使用会员国以本国货币缴入的股本发放贷款时,要征得会员国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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