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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联合运输单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16页(300字)

亦称“国际结算联合运输单证”。联合运输经营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证明收妥货物、负责从收货地运至交货地的全程运输(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合同。它与联运提单不同,是货物发妥的收据,联运提单是已装船提单,联合运输经营人无论是否承担实际运输或全程运输,都必须向托运人负责妥善完成货物的运输。“联合运输单据”有“可转让联合运输单据”与“不可转让联合运输单据”之分。“可转让的联合运输单据”像提单一样作成指示式抬头或空白抬头,通过背书转让,凭单据提货。“不可转让的联合运输单据”则必须列明有收货人名称和地址。经营人将货物在交货地交予收货人后,责任即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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