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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21页(611字)

参与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为其提供资金、专家、技术援助的金融机构。1968年5月成立,1972年开始营业,总部设在科威特首都科威特市,共20个成员国(或组织),它们是阿尔及利亚、巴林、埃及、伊拉克、约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阿曼、巴勒斯坦、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索里、苏丹、叙利亚、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和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该基金组织的宗旨是为了参与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阿拉伯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组织大会即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和候补理事组成,任期5年。理事会拥有该组织的全部权力。董事会由6名专职董事组成,他们都是由理事会从有经验和有才能的阿拉伯公民中选出来的。董事会负责该基金组织各项活动并执行理事会授予它的职权。董事长也就是该组织的总干事。该基金组织的核定资本在1973年4月开办时为1亿科威特第纳尔。各成员国认缴额中最多的是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利比亚和埃及。该组织为实现其开办宗旨,主要进行了以下三方面工作:①向成员国的政府以及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条件优厚的贷款,以资助投资性项目。在这方面,该基金组织还特别优先照顾那些与阿拉伯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项目和阿拉伯合办的项目。②直接或间接地鼓励各成员国政府和私人资本做出有利于阿拉伯经济发展的投资。③为成员国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提供专家和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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