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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国集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37页(788字)

由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有关国际货币和金融问题的国家集团。1972年4月在委内瑞拉的加拉加斯成立。成员国包括阿尔及利亚、埃及、埃塞俄比亚、加蓬、加纳、科特迪瓦、尼日利亚、扎伊尔、印度、伊朗、黎巴嫩、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叙利亚、南斯拉夫、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危地拉、墨西哥、秘鲁、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委内瑞拉等。组织机构有部长会议、执行局、改革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其宗旨和任务是:为对抗发达国家组织的“十国集团”对国际货币事务的控制和垄断,协调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的行动,制定关于改革货币制度的共同政策,保证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

二十四国集团是发展中国家七十七国集团为了在国际货币改革方面彼此协调意见,共商策略而于1972年建立的。它确定国际货币改革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国际货币体系必须在货币关系、国际贸易和实际资源三方面作出互相支持的安排。在二十四国集团关于国际货币改革行动计划大纲的基础上于1984年发表了“二十四国集团报告”,该报告反映了二十四国集团的基本立场:①改革当前的浮动汇率前,对主要货币汇价规定一个目标范围。②加强对主要工业国家货币政策的监督,使工业国家的政策对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起到支持作用。③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应与发展中国家对发展资金的需要相联系。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放宽贷款政策和条件。⑤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中的投票权。⑥通过重新安排与减免债务来减轻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减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外流。⑦世界银行应放宽其贷款政策和条件,而不应导致贷款的交叉条件和对借款国的联合压力。在当前国际货币事务的斗争中,主要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存在着重大的分歧,这决定了国际货币改革的复杂性与曲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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