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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融资法律文件共同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50页(887字)

国际融资交易使用法律文件确定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国际融资的法律文件有两种:一种是借贷协议,主要用于国际银团贷款、国际官方金融机构贷款或项目融资等方式;一种是债券承购协议,一般在采用发行债券方式筹资时运用。这两种法律文件的内容虽然由于借贷方式、借贷环境和借款人的法律地位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但由于它们在法律性质上都属于借贷合同,都具有借贷合同的共同特点,所以,它们都具有一些共同性的标准条款。这些共同条款主要是:①说明与保证条款。该条款是由借款人对其承担借款义务的合法权限及其财务状况与商务状况等事实作出说明,并向贷款人保证他所做的说明的真实性,是贷款人决定是否给予信贷的重要依据。②借贷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先决条件的内容可以因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借贷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主要包括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书或其他担保文件;一切必需的政府及外汇管制当局的批准书的副本;借款人组织机构的成立文件,一切必需的授权书的副本,借款人组织机构的成立文件;律师意见书等。另一类是涉及每一笔贷款的先决条件,主要包括;借款人在签订借贷协议时所作的说明与保证,在其提取贷款之日仍然保持正确,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违约的其他事件。③约定事项。主要是由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他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些什么,或者保证他对某些事实所作的说明是真实可靠的。主要包括:各种担保条款,如消极担保条款、比例平等条款和财务信息条款等重点约定事项;其他约定事项,主要是有关提取贷款的期限、地点,贷款的偿还期、利息期、宽限期,贷款货币的选择,贷款的用途及贷款的保险、税收方面的约定。④违约事件及救济方法。该条款是把各种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加以列举,明确规定,一旦发生该条款所列举的任何事件,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都按借款人违约处理。贷款人都可以采取借款协议或法律上规定的任何救济方法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共同条款是构成国际融资法律文件的基本要件,当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这些共同条款的基础上增减某些条款或以其他形式表达这些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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