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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更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56页(465字)

在国际银团贷款活动中,牵头银行在同借款人订立借贷协议后所采用的将参加贷款权授与其他贷款人的方式之一。由借款人、牵头银行与参加贷款权人三方面达成的协议。根据这项协议,借款人解除了牵头银行在与他签订的借贷协议中的一部分贷款义务,改由参加贷款权人来承担。这实际上是由贷款人与参加贷款权人所订立的一个新的借贷协议。这种做法在大陆法称为合同更新,在英美法称为合同替代,在法律上认为是有效的。在银团贷款中,采用贷款合同更新的方法来授与参加贷款权是不多见的,因为它不符合授与参加贷款权的一个主要目的,即毋须通知借款人或毋须让借款人参与就可把贷款权授与其他贷款人。但这种做法也有一个好处,即牵头银行可以解除其在该合同中的一部分贷款义务。因为按照合同的一般原则,非经借款人同意,牵头银行是不能解除其任何贷款义务的。要取得借款人同意就只能采用合同更新的办法,采用其他办法把参加贷款权授与其他贷款人都不能达到解除牵头银行贷款义务的法律效果。所以,在某些情况下,贷款合同更新仍为授与贷款参加权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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