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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善意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65页(258字)

合同术语之一。合同各方不仅要防止向对方误述,而且必须自愿明确地透露出处于对方地位的一个理智健全的人能够认为此种因素是决定承担合同与否的实质要素。这一原则早已适用于保险合同和合伙合同等,后来为证券法所采用,即要求证券发行人在招募章程中必须至少披露两方面资料:①关于证券发行人的财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②关于拟发行证券和证券有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条件的资料。要求发行人披露事实真象,不一定就能保证债券购买者不上当受骗,因为每个债券购买者不见得都看得懂发行债券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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