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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67页(524字)

在国际借贷中,保证合同的内容复杂,条款很多。一般有三种:①一般条款。即保证合同引入的借贷协议中的一些规定。包括:约定事项,如消极保证、比例平均条款、提供财务信息等;事实说明与保证,如偿付贷款应免除捐税的规定;违约事件。②保护条款。各种旨在保护贷款人利益的条款的总称。包括:持续担保条款;关于贷款人延长借款的清偿期限、修改借贷协议以及与借款人达成和解的规定;关于贷款人有权解除担保物权或解除共同担保人的责任的规定;关于担保人的义务不因借贷协议无效而受影响的规定;关于立即追索的规定;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关于欠款金额证明书的规定;无条件的、不可撤回的担保条款;关于以保证人作为第一债务人的规定等。③特殊条款。一是限定金额的保证,即由保证人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他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仅以一定的金额为限;二是独立保证人条款,指独立于借款人,对借款人的营业没有控制权的保证人。这类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一般多采用下列条款:宽限期、按原定时间表还本付息、独立保证人的保证金额限于还本付息的金额、保证人不放弃抗辩权、独立保证人对借贷协议加以控制、禁止贷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把借贷协议或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购买债权的选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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