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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69页(428字)

物权担保是以特定物的价值或某种权利的价值作为担保,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债权。因此,物的担保比人的担保更为可靠,所以,在国内融资中,贷款人一般都要求借款人向他提供物权担保。但在国际融资中,担保物权的应用远不如国内广泛,其主要原因是:①在国际融资中,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一般都在外国,贷款人在管理和执行其处在国外的财产上的担保物权时,费用很大,而且手续复杂。②国际借款人一般都是大公司、大企业或政府机构,它们都有相当高的地位,它们自身一般都有充分的财源足以清偿其债务,不一定要求它们提供物权担保。③国际借贷协议一般都订有“消极保证”条款,当借款人对某一个国际借贷协议提供担保物权时,他对本来不享受担保物权的其他贷款人也必须给予同样的担保物权,为了避免引起连锁反应,借款人一般不愿提供物权担保。这是指一般的国际融资而言,在项目融资和船舶融资中则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物权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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