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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79页(480字)

代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③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④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进行代理必须有代理权。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文件。未经授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上行为的叫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所造成的损害,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权的滥用情况有:①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为法律行为,称“自己代理”。②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项法律行为,称“双方代理”。③代理人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为法律行为。这些代理一般被法律认为是无效代理,代理人应对此负法律责任。

代理关系可以因以下原因而消灭:①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一方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③设定法定代理的前提消失;④在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中,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任务完成,被代理人或指定代理机关撤消委托或指定,代理人辞去代理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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