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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85页(372字)

为解决各国在货物买卖方面的分岐,推动国际经济交往,1964年在海牙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这两个海牙公约是国际货物买卖向法典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但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因而没有得到广泛接受和采用。为完成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使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69年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在1964年两公约的基础上制订了一项统一的国际货物买卖法,力求使它能得到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法律制度国家的广泛接受。1978年完成起草任务,并决定将上述两公约合并为一个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3月在维也纳会议上通过,1988年1月1日生效,截止1990年6月,核准和参加该公约的共有26个国家。中国加入了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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