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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申报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41页(437字)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规定。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统计申报制度的管理机关、统计申报范围、统计申报办法、统计申报的检查和处罚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通过银行的间接申报制度,二是企业、单位或个人的直接申报制度。二者相互结合、互相补充。为避免重复统计,在申报制度中规定了免报内容。从报送方式讲,有定期的直接申报,也有通过银行的逐笔申报。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于1997年1月1日全面推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①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②以金融机构为申报主体的金融机构自身资产负债和损益申报。③以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和海外上市公司为申报主体的证券投资统计申报。④以直接投资企业为主体的直接投资统计申报。⑤以现金形式为主的汇兑统计申报。并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海外上市公司及直接投资企业直接向国际收支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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